失独家庭再生育政策解读,是否能继续领取失独金?

2024-02-13 11:49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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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独家庭再生育后不可以在领取失独金,不能用时享受两种政策,对于符合要求的的失独家庭,每月都会领取到相应金额的补助金,如果失独家庭有再生育的愿望,国家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,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生育补贴,同时将不再有领取失独金的资格,同时选择领养孩子国家也会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,以后将不再发放失独金。

再生育后失独家庭不能在领取失独金

失独家庭的父母年龄往往都比较大,已经不具备生育能力,同时一些失独父母收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也不愿意申请领养,这些失独家庭在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,很多都只生育了一个孩子,所以社会应当给予这类群体更多的关爱,下面是各地区最新失独金发放金额:

各地失独金发放政策
各省市名称能否领取失独金政策详情
上海 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”调整为每人每月250-300元,调整一次性补助金为5000-8000元
深圳 深圳失独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,城镇家庭3万元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,扶助金农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,城镇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
广东省广州市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,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,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。每月最高补贴600元
浙江省宁波市每人每月补助150元,待满60周岁以后,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,其他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
河北省石家庄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、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。到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
陕西省安康市次性补助金2-3万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,每人每月补助800-1000元
山东省一次性特别救助金5~8万元
只要符合失独金的领取条件都可以申请领取,失独家庭指的是子女死亡,父母没有生育的意愿或者没有了生育的能力,也不愿意在收养子女的家庭,2013国家卫计委相关的五部门同时发出通知,提高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的家庭特别补助金的标准,更好的改善这类群体的生活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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