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随着多地对《人口计划生育条例》的修订,与大家息息相关的产假、婚假、育儿假、陪产假都有了调整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的出台,开启了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。各地相继围绕自身人口发展形势和群众需求,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。据统计,目前已有北京、上海、四川等20个省份完成了条例修订;其中,延长产假、增设育儿假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等生育支持措施成为亮点。
1、上海的产假从30天延长到60天,女职工可以有158天的假期;浙江第一胎产假延长60天,共158天;第二、三胎产假延长90天,共188天。
取消晚婚假是对假期的压缩,那么一些地区延长产假,并增设育儿假,则是对假期的大幅增加!
2、上海的《关于修改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决定》。
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、地区平衡、基金承受能力、社会影响等因素,将产假从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。
增加育儿假,明确规定。"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夫妻,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,双方每年可享受5天的育儿假。育儿假期间的工资,按其正常出勤情况应予发放。"
3、浙江省关于修改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决定。
为了更好地保护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,《条例》规定,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,生育一个子女的延长产假60天,共158天;生育两个子女、三个子女的延长产假90天,共188天。同时,在孩子三周岁以内,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。
此外,关于产假和生育期间的工资支付。
首先,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,即生育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。
提示:生育津贴≥产假工资的,企业不需要重复为职工发放工资;生育津贴<产假工资的,采取就高原则,用人单位需要向个人补足差额。
生育津贴计算公式。生育津贴=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÷30天×产假天数。如:某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工资为5100元,生育前后有128天的产假。那么她享受的产假津贴标准是。5100÷30×128=21760(元)
领取产假工资的前提。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和医疗补贴,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的平均工资,公司就不需要再支付其产假工资。
如果低于平均工资,公司需要补足差额。对于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期限,未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标准,或者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,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工资。
根据国家规定,男方的陪产假最晚可以推到一个月左右,而且需要一次性休完,法定陪产假为十五天,如果夫妻双方相距较远,可以为二十天。
法律依据。"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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