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管是不是晚婚晚育,产假都是按当地政策执行。产假,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。根据现行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。
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在普通产妇的98天基础上,额外增加的假期,一般晚育产假在10-15天不等,个别地区之间可能会有所差异,不过都是根据当地政策实行的,所以说假期规定是很合理的,有需要的可以看看目前各地的晚育产假时间:
1、广东
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,增加产假十五日,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、晚育的,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。
2、广西
广西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,增加产假14天,在产假期间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另增加产假20天。
3、贵州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育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女方增加产假30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,在产假期间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增加产假90天。
4、河北
河北省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,实行晚育的,奖励产假四十五天。
5、河南
河南省实行晚育的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三个月,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,婚假、产假、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。
6、黑龙江
职工晚育的,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,假期工资照发,不影响聘任、工资调整、职级晋升,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,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,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。
7、湖北
已婚妇女晚育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30天,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,婚假、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,工资、奖金照发。
8、湖南
湖南省职工晚育的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,在产假期间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另增加产假三十天,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。
9、吉林
吉林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,凭《生殖保健服务证》增加产假三十天,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。
10、江苏
江苏对晚育的,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,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,假期视为出勤,不影响工资、奖金及福利待遇。
11、江西
国家工作人员、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、晚育的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,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,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。
晚育职工的产假一般是九十八天,女职工生育时享受98天的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。当地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延长了产假的,则按其规定来休产假。
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,实行晚育的,增加晚育产假,不过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,可能会有差异,具体以当地的标准为主,妇女24-29岁顺产率最高,出生的健康婴儿数也最多。
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,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,就属于晚育,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,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曾生育过孩子,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,也不属于晚育。
2023年很多地区已经相应地取消了晚育假,其中就包含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,随着新修订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取消了“晚婚、晚育”的概念后,《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也随之进行了相关内容的修订,因此已经没有晚育假了。
虽然晚育假已经取消,但是它们都适当的延长了产假,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-60天不等,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。
8、国家规定的晚育产假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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